关于做好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通知

2007-07-05 16:00:00 admin 1171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行业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经研究,我厅决定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负责对本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省造价协会应按照行业自律和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尽快制订行业自律的制度和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为切实加强我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监管工作的领导,决定建立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实现(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柴林奎(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副局长);
沈联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实现同志兼任,具体成员由省建筑业管理局和省造价管理总站共同派员组成。
各市有关机构和造价管理协会应根据我厅的统一部署,协助做好本市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浙江省建设厅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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