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07-25 16:00:00 admin 1341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不断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六个加快”和“三思三创”专项行动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甬党办﹝2012﹞70号)文件要求,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现对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精神,进一步创新审批思路、转变审批方式,对重大项目提前进入审批程序、提前开展审批工作,努力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切实破解审批瓶颈,全力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保障举措
    (一)下放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权限
在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环节,将原我委3-5倍基准面积的能评审查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各地需将审查结果报我委备案。积极与省建设厅对接协调,争取将原由省建设厅行使的审查权限下放至我委。
    (二)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水平
    1、缩短施工图审查时间。对各类重大项目,在审图承诺时间比国家法定时间提前2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确保审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人员力量配置,进一步将审图时间再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
    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完成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无误且各类资料齐全的,在建设单位提供规定套数修改合格的施工图后1个工作日内,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加盖合格章、发放合格书。
     2、开辟施工图审查绿色通道。对部分手续确实一时无法备齐,或者建设工期紧、建设任务重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进入审图绿色通道,当地施工图审查服务窗口应全力配合做好绿色通道的开通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断头路”等民生项目,可以出具分段审查意见。鼓励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上门受理服务,减少建设单位负担。
    3、完善服务窗口设立,确保施工图审查服务窗口覆盖全市范围。建设单位在服务窗口办理施工图审查申报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由服务窗口负责审图全流程流转,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供审查意见,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
    4、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完善信息系统提醒通知功能模块,在完成施工图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以短信和书面两种形式,提醒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尽快完成修改;如一定时间后仍未修改完毕的,进行再次提醒,同时通知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关注,共同督促设计单位抓紧修改反馈。增加施工图审查服务质量评价功能模块,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打分;我委将定期对评价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反馈,责令落后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限期整改。对评价较差、打分较低的,将降低其业务承接量,直至建议省建设厅取消资质。
    5、建立施工图审查菜单式服务模式。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统一公布施工图审查服务菜单,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项目建设实际酌情选择:一是提供重大项目设计现场技术服务。施工图审查机构适时组织专家,到重大项目的设计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预审,减少设计质量问题,提高审图一次性通过率;二是提供审查意见修改技术咨询服务。对已出具审查意见书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向设计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帮助设计单位优化修改方案,完善修改内容,缩短设计单位的改图时间;三是提供技术热线服务。施工图审查机构指派专人跟踪具体项目的设计进程,开通技术服务热线,加快项目设计进程;四是提供设计变更技术服务。除重大设计变更外,一般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免费技术服务;五是提供审图附加服务。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强制性审查外,可以对项目设计的经济性、适用性、舒适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供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参考,增加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附加值;六是提供技术讲座服务。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定期举办设计技术讲座,讲解设计通病,剖析具体案例,研讨设计新规范,提高设计人员技术素质。
    6、争取扩大超限项目施工图审查权限。针对超限项目施工图审查时间较长、过程繁复的实际,将尽力争取省建设厅的支持,采取委托、授权、合作等多种方式,扩大我市对超限项目施工图的审查权限,实现超限项目市内审查。
    7、争取增加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积极向省建设厅反映我市近年来建设项目明显增多、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足的客观实际,争取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名额,大力帮扶实力较强、条件成熟的设计单位申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
    (三)开辟招投标审批捷径
    1、构建招投标绿色通道。属于我委监管范围的招标项目,尚不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或项目备案登记)的前提下,可以提前办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手续;在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会审纪要)后,可提前办理施工招标手续。待项目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发放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会审纪要)后,发放监理中标通知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发放施工中标通知书。
    招标结果与法定招标条件有差异时,招标人应在签发中标通知书时,按法定审批意见调整招标结果。对施工招标结束后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但按项目进度需进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招标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将为招标人出具招标结果确认材料,以便于招标人申请质监部门提前介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服务。
    2、简化招投标办事流程。对规划部门已通过竞选方式确定规划方案或建设方案已通过社会公示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来完成其后续的勘察设计内容;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人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的设备材料,如已进入市交管办、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颁发的《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甬资交管办〔2012〕3号)附件所列设备、材料目录的,可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积极推进预选承包商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争取下半年建立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并在一定规模以上的房建、市政、绿化项目中试行。在预选承包商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当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方式无法满足专项行动项目实施进度时,招标人可以直接在符合招标资质要求的“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中,通过随机方式确定规定数量潜在投标人进行招标,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选择该方式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如上述企业中可选择的数量不满足招标要求时,则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4、扩大招投标监管权限委托范围。将未列入市重点工程、由区财政出资50%以上(不含50%)的历史街区、背街小巷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断头路”等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监管权限,委托给海曙、江东、江北、国家高新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述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监管,切实承担行政监管职责。尚未设立招投标监管机构的地区,应在6月底之前成立专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暂时无条件设立招投标监管机构的,应由受委托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直接实施监管。我委将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管权限委托后的工作衔接,对暂未能依法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做好相应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四)开辟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快捷通道
    在履行施工总承包制前提下,已明确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可办理临时监督手续,质量安全监督予以提前介入。对完全具备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办结时间由法定时限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对基本具备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赴施工现场勘查,并告知以后需补交的申领资料,待申报资料完备后,实行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委机关、委属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市住建委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委郑世海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杨馥源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行政审批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紧围绕大局,明确当前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按照本实施意见,加强贯彻落实。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相结合,对重大项目积极推行模拟审批,改革内部审批程序,整合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权、规权和放权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工作网络,着力构建有关各方凝心聚力、统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解决重大项目建设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可参照执行。
    (二)加强对业主单位的跟踪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的沟通、联络,切实做到主动联系、全程跟踪、优质服务,并根据项目建设实际,积极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按照项目并联审批运行的基本流程,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碰到的难题,采取“1+X”会商会审会议的形式开展“会诊”服务;根据重大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主动赴业主单位开展上门“出诊”服务;根据项目业主单位申请,指派专门人员负责重大项目的行政审批代办手续,开展“门诊”服务;对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的“急诊”服务,竭尽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三)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程咨询、能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规范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通过举办专业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中介机构队伍的综合素质。招投标监管机构要督促招标(代理)人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实施。逐步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予以评价打分。健全中介机构投诉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线,对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下、胡乱收费的各类中介机构,一经查实立即给予严肃处理,责令其停接业务或取消其资质资格。
    (四)加强对服务保障工作的宣传考核。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信息通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总结、整理和上报工作,定期向委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地报道工作进程、宣传创新举措,挖掘和报道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比学赶帮超、创先争优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加大激励力度,对年度内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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